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向县(市、区)招办或体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级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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