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撤销其婚姻关系 点击关注+星标→ 896汽车调频 2022-08-13 09:16
近日,江苏省高院一则“女儿被母亲以死胁迫与相亲对象结婚”消息引起关注。在母亲的言语胁迫下,周某与丈夫付某登记结婚,可两人之间毫无感情,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据江苏省高院发布的消息,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
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周某不同意结婚就死给周某看等等。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
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条款表明,双方在决定是否结婚时,禁止结婚一方强迫另一方,也同样禁止婚姻双方之外的其他组织、家庭成员以及任何人对婚姻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进行干涉。
当遇到上述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况时,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吗?
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欧美欣提醒,由此可见申请撤销婚姻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如果发现婚姻具备申请撤销的情形,并且不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建议尽早行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而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被胁迫的一方或者受欺骗的一方在自己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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