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3张到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退役军人、具有特长报名人员需持相关证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持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不退)。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不实不全、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曾在抚州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被单位辞退、开除的,予以淘汰。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3)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30分、100米跑20分、单杠引体向上30分、立定跳远20分。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2.业务能力测试:接警员、驾驶员岗位须通过体能测试后,方可参加由相关大队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不能录用为该岗位人员,符合战斗员岗位报考条件并且自愿参加战斗员岗位的可按战斗员岗位进入心理测试。3.心理测试:通过体能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格检查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或严重伤病治疗既往史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予以淘汰。通过体能测试、业务能力测试、心理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力等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战斗员岗位考核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50%计取最终成绩;119接警员、驾驶员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20%+业务能力测试*30%+面试*50%计取最终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抚州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通过结业考核的,聘用为正式队员,考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影响聘用问题线索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